时间:每年 11 月,企业填写《嘉定区文化信息企业认定申报表》,并向所在街镇申报。 对象:1、十大文化信息类行业:
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设计,动漫网游,广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音像,知识产权服务,教育培训,创意设计。
条件:
1、注册资本在 50 万元以上。
2、当年度产出税收。
鼓励内容:
1、经认定的企业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信息行业专业资质,当年度给予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经认定的企业如申请享受自用办公用房购房、租房扶持,则在本区内购买或租用的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当不小于 1000平方米。
3、给予经认定的各类平台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经认定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给予一定名额的高级管理人员商品住宅购房扶持(以其个人贡献地方所得确定),三年内给予的购房扶持额度不超过购房总额。
5、经认定的文化信息企业的业务培训费用视企业经营业绩予以适当扶持。
申报材料:
1、认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外资)复印件。
2、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发票复印件。
3、获得国家、市认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4、申请开办扶持需提交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购房、租房扶持需提交购房、租房合同复印件。
6、申请商品住宅购房扶持需提交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7、认定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